2020泉州省公务员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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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者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3月8日至2001年3月8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要求的罩斗为准;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资格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四)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五)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码闷罩)工作人员;
(六)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八)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录资格。
三、选择报考职位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报考者还应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应条件。其中,报考“专门职位”的要求,参见本章第十三款。
(二)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以下情形需要回避: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1.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2.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3.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4. 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三)根据公安部直属单位统一公开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有6个月及以上非公派海外留学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
(四)符合“我省2019年度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条件者,不得报考此次我省公安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人民警察职位。
(五)符合“我省面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条件者,不得报考此次我省司法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司法警察职位。
(六)报考公安类职位,法院、检察院法警职位,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面试后需参加体能测评。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建议,不要报考上述职位。
(七)2019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八)注明“考察合格的考生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选择职位”的职位,由设区市或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考察后组织择岗工作。拟录用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单位,当场签字确认,不得更改。择岗当场,如有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的,本轮选择单位依序进行,递补者在余下单位中进行选择。择岗后录用手续办理前,如有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且名次发生变动的,则将名次变动后的拟录用人员和递补者一起迟闹,统一安排进行选择单位。
(九)招考职位机关名称为“市直党委机关”“市直政府机关”“区直党委机关”“区直政府机关”等的,将根据设区市机构改革进程及时对外公布招考机关名称。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3月8日至2001年3月8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要求的罩斗为准;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资格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四)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五)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码闷罩)工作人员;
(六)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八)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录资格。
三、选择报考职位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报考者还应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应条件。其中,报考“专门职位”的要求,参见本章第十三款。
(二)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以下情形需要回避: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1.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2.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3.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4. 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三)根据公安部直属单位统一公开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有6个月及以上非公派海外留学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
(四)符合“我省2019年度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条件者,不得报考此次我省公安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人民警察职位。
(五)符合“我省面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条件者,不得报考此次我省司法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司法警察职位。
(六)报考公安类职位,法院、检察院法警职位,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面试后需参加体能测评。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建议,不要报考上述职位。
(七)2019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八)注明“考察合格的考生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选择职位”的职位,由设区市或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考察后组织择岗工作。拟录用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单位,当场签字确认,不得更改。择岗当场,如有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的,本轮选择单位依序进行,递补者在余下单位中进行选择。择岗后录用手续办理前,如有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且名次发生变动的,则将名次变动后的拟录用人员和递补者一起迟闹,统一安排进行选择单位。
(九)招考职位机关名称为“市直党委机关”“市直政府机关”“区直党委机关”“区直政府机关”等的,将根据设区市机构改革进程及时对外公布招考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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