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安检到底是不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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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安检到底不是违法行为。
由建设部发布并于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0号)第十三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携带有危险性产品的乘客,可以责令出站,拒不出站的,可以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所以地铁运营单位有对乘客的安全检查权,如果乘客坚持不配合检查,那么地铁运营方有权拒绝搭乘该乘客。
地铁安检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自觉将行李物品放入X射线安检设备的传送带上,身体尽量与传送带保持安全距离,如若有过大的物品,一定要联系工作人员进行手检。根据合肥轨道交通相关规定,不得携带重量超过20千克或者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大于1.2米的物品通过安检设备。
有带小孩的乘客一定要看管好孩子,以免发生安检仪”咬人“事故。 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立即按下安检机顶部的红色制动按钮!并立即通知车站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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