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政治制度是什么?
德国政治制度是联邦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
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员组成。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和监督联邦政府的工作等。联邦议院选举通常每四年举行一次,在选举中获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将拥有组阁权。
联邦德国政党的法律地位
《基本法》认识到,在议会民主制之中,要形成国家的政治意志,政党是国家与人民之间不可或缺的“居间者”,公开承认政党的基本功能和作用,第一次使政党宪法化、合法化。
1967年7月,联邦德国第一部试图解决政党政治的问题的法律——《政党法》终于在联邦议员获得通过。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政党法,目的是贯彻《基本法》第21条对政党规范的精神,对政党的法律地位、组织结构、政党使命以及党员的义务作了规定,是所有政党的行为准则。
德国政治制度是联邦制。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根本大法《基本法》的制定,奠定了西德以及后来统一的联邦德国的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一部治国大法。
德国联邦制的历史:
联邦制是德国二战战败后做出的历史选择,目的在较大程度上防止集权和专制的产生。中央政府统筹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事务,施政纲领则多由地方政府自行决策。德国有16个州/直辖市,每个州都通过选举组成政府内阁,制定自己的法律法规。
每个州享有独立的人事权、立法权、财政权等,并根据自己的现状和税收情况制定可行的文化教育、交通、社会福利服务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