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可以更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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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姓名登记条例》第二十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依照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民族良俗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宗教教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一)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二)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三)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四)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五)名字粗俗、怪异的;(六)名字难认、难写的;(七)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者误解的;(八)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九)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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