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怎么算
法律分析:只有符合下列情形其中一种的,才能构成工伤或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在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到时事故伤害。2、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因准备或收尾工资导致损害。3、在工作场所、时间因履行工资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或事故导致下落不明的。6、上下班途中,因非自己的责任遭受事故损或交通车辆损害的,7、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8、在抢险救灾等公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9原军人因公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工作单位后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