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生育险报销标准

刘江
2022-01-17 · 婚姻家庭,公司事务,刑事辩护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7151
采纳率:99%
帮助的人:165万
展开全部

生育保险的报销可参考下列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第十二条 女职工合法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三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符合《山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增加产假60天。
data-filtered="filtered">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4407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西安夜猫子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重庆晨曦微光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杭州雪花飘飘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9914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