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二套房首付比例
重庆个人贷款主要针对两种情况:一种是已在主城区购买首套住房的,且此购房贷款未还清的居民家庭,如果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另一种是主城区已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并已结清此购房贷款的居民,如果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