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个人账户怎么创建担保交易?
2022-12-21 · 百度认证:IT168官方账号,优质数码领域创作者
支付宝担保交易,是指买卖双方使用支付宝账户完成交易的全新交易模式,解决了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信用问题。即买家先支付服务款到支付宝账户,服务满意确认后,通知支付宝付款给服务商。
交易流程:
(1)服务商在梦工厂平台发布服务包信息;
(2)买家确定购买某服务包后,下订单,并通过支付宝将服务包金额从个人账户打入支付宝专用担保交易账户;
(3)买家确认服务满意后通知支付宝付款给服务商。
(4)速成网站实施7天试用不满意全额退款,7天试用期后,支付宝解冻付款。
我要付款,里面有担保付款。
拓展资料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六十条
支付宝是第三方支付平台,负有支付平台对交易进行形式审查、保证支付安全的注意义务。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银行的第三方独立机构通过计算机信息安全技术以及自身经营的支付平台,与银行进行商业合作,为商家、消费者提供现金流转、货币支付等功能的支付方式。
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是银行专有的一种业务。很多第三方支付企业为了绕开吸收公众存款、办理结算这一种说法,极力主张其是从事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务。
2010年人民银行出台了《非金融支付机构服务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法律上的主体资格,即将取得资质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为“支付机构”,并从注册资本、服务范围、许可证时效等方面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市场准入设置了门槛。该办法明确了第三方支付平台负有对客户身份审核登记、根据客户指令转移备付金、确保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和不可抵赖性、反洗钱、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支付及时、准确、安全等义务。
支付宝公司在担保交易过程中的义务
支付宝作为线上支付工具,其提供担保交易、即时到账、货到付款、信用卡快捷支付等支付服务类型。担保交易是支付宝创新的支付模式,用户在网上购物担保交易的流程是:选择商品→付款到支付宝→卖家发货→买家收货确认→支付宝付款给卖家→交易完成。
在支付宝担保交易过程中,交易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同时履行的合同关系,而是一种先下单、再发货、随后确认、然后由支付宝进行付款清算的不同时履行的合同关系。该法律关系比一般同时履行的交易关系具有更为丰富的内容。本案所涉的支付即是担保交易支付模式,这就需要我们在对支付宝定位为支付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关注具体的交易结构,合理确定权利义务关系。
在担保交易中,支付宝公司不是交易的担保人,而是信用中介。我国《担保法》规定了5种担保形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其中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以其自己所有的财产提供信用担保。而在担保交易支付中,支付宝公司其实是在收付款人之间设立中间的过渡账户,使汇转款项实现可控性停顿,只有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才能决定资金去向。
该运作是一种信用置换的过程,以支付宝为信用中介,在买家确认收到商品前,由支付宝替买卖双方暂时保管货款,通过信用置换来保障无法向对方证明自己信用的双方当事人缔约并践约。支付宝“担保交易”的“担保”作用是为双方提供信用补充,满足了交易双方对信誉和安全的需求,进而约束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保证交易过程资金流和物流的正常双向流动。支付宝“担保交易”的“担保”功能,解决的是交易中谁先发货和谁先付款的信用问题,有类似于债务清偿的提存效果。
在担保交易中,支付宝公司仅通过账户名和密码识别委托人的指示,而不考虑支付行为本身的有效性、支付主体与交易主体的一致性。支付行为相对独立于基础交易关系,支付业务本身要求处理的及时、准确和安全,故担保交易支付中应遵从商法的形式主义、外观主义。
支付行为本身的有效性以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应由基础交易法律关系解决;与谁建立交易,交易如何达成,具体交易详情如何等交易关系,应由交易方自行选择,自行判断,自负其责,不能以基础法律关系的因素否定支付宝公司的受托行为。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支付宝服务协议约定,支付宝公司通过用户的账户名和密码识别用户的指示,对交易的标的物不提供任何形式的鉴定证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