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辅警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至2002年5月期间出生); 8号岗位(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资质)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4年5月至2002年5月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5.勤务辅警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吃苦耐劳、连续奋战的奉献精神,能够参与24小时值班备勤,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
法律依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辅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年满18周岁;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应聘文职辅警的,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特殊警务辅助岗位可以适当降低或者提高前两款规定的条件,但应当在招聘公告中注明原因。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六)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招聘辅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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