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历和事迹简介有什么区别?
1、内容:
本人简历内容包含自己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政治面貌、学历、联系方式,以及自我评价、工作经历、学习经历、荣誉与成就、求职愿望、对这份工作的简要理解等等。
事迹简介是对过去做过的比较重要事情或突出贡献等的介绍。
2、要求:
事迹也属于简历中介绍的一部份,没有可以不写,但是简历需要写清楚。便于用人单位了解其个人基本信息。
扩展资料
填写个人简历,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注意事项
1.原则上从就读高中(或中专)开始填写,按时间先后逐条填写一直到现在的工作、任职职或学习经历;每一条经历,单独列为一段;每条的最后一个字后面不用任何标点符号。
2.先列出每段经历的起止年月,年(四位数)、月(两位数)都用阿拉伯数字,年和月之间用“.”(小数点);开始年月和结束年月之间,用“-”隔开,不能用“至”;在结束时间之后空两个字符,写清该段经历。
3.最后一行经历,是自己现在的职务。开始时间后面,用“-”,并相应空出一定的字符,写上现在的职务(行政区划+职务),使现在的职务的第一个字与上一段的第一个字对齐;开始年月的后面不能用“至今”。
4.当事人有被其它单位“借用”经历,不写入简历里面;干部“在职进修”、“函授学习”、“挂职”等,应当写入干部简历,但不能单独成一段经历。“在职进修”、“函授学习”、“挂职”经历,应包含在该段工作经历中
事迹嘛简单的说就是你做过的好事啦一类的!没有一般可以不填的!但简历一定要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