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 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上岗前的健康检查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
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处作业、电工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等。
在岗期间定期的健康检查
在岗期间体检周期的确定,可依据2014年国家颁布的《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这是一个强制性规范,对体检周期、检查项目都做了详细规定。
长期从事规定需要开展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的目的主要是早期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或劳动者的健康异常改变。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
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
离岗时的体检非常重要,这是一旦患尘肺病,应该从哪里获取职业病待遇的依据。离岗体检应安排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个月,如最后一次在岗体检是在离岗前90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
用人单位若不安排离岗体检,员工可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2024-09-05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