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民法的主要任务
法律主观:
一、民法中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什么
民法中法人的 民事责任 能力如下: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指法人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两个主要特征:
1.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与其 民事权利 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2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对其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
法人并不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法人就是指公司,为了让公司独立出来拥有独立的人格,我们赋予公司一部分的作为人的权利,姓名权、名誉权等,于是把公司称为法人。
二、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有哪些
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有: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这种责任方式主要适用于正在进行中的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2.排除妨碍排除妨碍这种责任方式适用于妨碍他人行使权利的场合。
3.消除危险行为人的侵害行为虽未造成他人财产、人身的实际损害,但是有造成损害的现实危险时,权利人可以要求行为人采取措施排除危险。
4.返还财产当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他人可以要求行为人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这种民事责任适用于财产遭到他人的损害,但是尚有恢复到原来状况的可能的情况。
6.修理、重作、更换这种责任形式一般适用于一些合同关系。
7.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适用范围最广的一种责任形式。
8.支付违约金这种责任形式仅适用于合同。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形式仅适用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遭受侵害的情形。
10.赔礼道歉只适用的姓名权、 肖像权 、等人身权遭受侵害的情形
三、民事责任的构成如何认定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权利主体只有在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
2.行为的违法性。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