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事业单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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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质举办,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主要有:
教育事业单位、科技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体育事业单位、交通事业单位、城市公用事业单位、农林牧渔水事业单位、信息咨询事业单位、中介服务事业单位、勘察设计事业单位、地震侧防事业单位、海洋事业单位、环境保护事业单位、检验检测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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