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问题! 10

你好,我2015年7月份买了房,4600左右一平米,首付17万多,现在已经还了两个月贷款,本以为所有事情都已经办妥就等交房,可开发商财务又来催我再缴纳7600元,说是给我... 你好,我2015年7月份买了房,4600左右一平米,首付17万多,现在已经还了两个月贷款,本以为所有事情都已经办妥就等交房,可开发商财务又来催我再缴纳7600元,说是给我们的房价低于备案价格。请问我需要补这7600元吗?是否合理?我要怎么做?(我是按照合同付款)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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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几卡拉呒7c89e6
高赞答主

2015-10-21 · 大脑停止不了思考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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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备案-制度内容编辑

房价备案
一、开发商在首次开盘定价时,必须提前15天到物价部门备案,然后才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预销售许可证,备案的价格将在房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这一价格即为该楼盘的最高售价,开发商不得擅自在实际销售中突破此价格卖房。[1]
二、如果开发商在实际销售过程中想提高销售价格,那么必须提前15天到物价部门重新备案,并由房管部门重新在网上公布。
三、开发商在物价部门备案的价格、房管部门在网上公布的价格以及楼盘的实际销售价格,必须“三价统一”,如果开发商突破备案价和公布价随意抬价,将由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前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价格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备案手续才能到房管部门领取到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
文件中规定,为保持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基本稳定,原则上半年内不得提高备案销售价格,确需调整价格的,应重新办理价格备案手续。
除了经济适用房、安居房、限价商品房、政府项目的拆迁安置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外,扬州市区的普通商品房都被纳入备案范围,也就是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

总价公示
一是要求,开发商必须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经物价部门备案同意的价格。二是除了在销售场所公示外,每套的总价还将在物价局政务网上进行公示。三是全面实行“一价清”制度。
匿名用户
20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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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拒交,购房签合同后都是按照合同上面的条款执行的,如果开发商借此来为难您,您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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