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推进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
2、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以及省市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意见;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实施国家和省、市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组织制定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建立并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3、综合管理全市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依法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4、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农业、工业及服务业标准化实施工作;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5、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建立和审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监督管理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的计量器具;负责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实施对商品量的监督;指导企业计量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检定机构。
6、统一组织管理和监督全市认证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认证工作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负责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
7、综合管理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架空索道、游艺游乐设施、防爆电气等特种设备(简称锅容管特设备)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管理锅容管特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管理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8、承担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及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标准化、计量、锅容管特安全监察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实施全市有关打假活动;负责市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打假办)的日常工作。
10、管理、协调、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项目计划,协调、指导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市产品质量公正检验机构、计量公正服务机构等质量技术监督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化工作;组织质量技术监督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财经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本系统财务管理规定;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工作;综合管理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12、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老干部工作;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的组织和实施,管理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全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13、承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