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3)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5)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6)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7)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9)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
(10)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1)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2)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3)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4)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此外,还有罢免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权力。部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还有立法权。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2、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3、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4、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关于各级人大代表的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二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
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
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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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3)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5)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6)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7)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9)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
(10)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1)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2)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3)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4)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此外,还有罢免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权力。部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还有立法权。
人民代表大会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