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移民按人头补偿吗
库区淹没及工程占地区移 民安置,由所在县政府统一负责实施,除拆迁补偿以外,移民搬迁一 次性补助费每人1000元,过渡期生活一次性补助费每人2000元。按照 国家有关政策,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从搬迁之日起,政府将继续扶持 20年,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
[经济日报:农村版 2006年19期]
国务院近日发布了新修订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该条例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1991年2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同时废止。同时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的后期扶持政策今年7月1日起实施。就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作出解释。
[大中型水库移民统一扶持20年,每人每年600元]
《意见》明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期限统一确定为20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20年指的是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移民,从今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这位负责人解释说,之所以这样确定,主要是考虑老移民遗留了较多的生产生活问题,移民及其后代的生存发展都受到了影响,因此应当对新老移民有所区别。
这位负责人表示,《意见》统筹兼顾水电和水利移民、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各类大中型水库移民,都应统一纳入后期扶持范畴,实行统一的扶持政策。
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新中国成立以来建设的所有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都在《意见》提出的后期扶持政策的扶持范围内。对于为何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均扶持6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个标准由中央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自行确定其他标准,以免造成新的不平衡。
后期扶持资金使用要充分尊重移民意愿《意见》明确,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方式,由地方各级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安置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对于大中型水库移民统一扶持20年、每人每年600元,要按照“一个尽量、两个可以”的原则确定扶持资金的使用方式,也就是说,“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这样规定,是经过深入调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包括一部分移民的意见后确定的。采取“直补到人”的,要核实到人、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移民户;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可以统筹使用资金,但项目的确定要经绝大多数移民同意,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移民监督。
[后期扶持政策2007年将进入正常运转轨道]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完善后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2007年将进入正常运转轨道。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财政部已联合召开了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会议,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经国务院批复,全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建立。在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各地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抓紧编制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截至目前,联席会议根据国务院授权,已经基本批复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上报的实施方案,各地正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后期扶持政策试点工作,预计今年10月份政策实施工作将陆续推开。
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要求,今年年底以前,各地凡采取“直补到人”方式的,后期扶持资金要发放到人,而且是从7月1日起计发,项目扶持也要在年底前开始启动。
[后期扶持资金每年130多亿元主要来自电价]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后期扶持资金每年需要130多亿元,主要来自电价。这位负责人说,全国2200多万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每年需筹集后期扶持资金130多亿元。《意见》规定,后期扶持资金由国家统一筹措,主要通过在全国范围内提高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的电价筹集。
据测算,全国31个省(区、市)平均电价每千瓦时涨价6.2厘钱。各地今年6月30日出台的电价调整方案已包括了这6.2厘钱。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个资金筹措方案,既体现了水电工程对促进电力工业发展,尤其是保障电网合理调度和安全运行发挥的重要作用,也体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以及东部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原则。
[地方政府可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移民问题]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考虑到小型水库自建、自用、自管、自利的性质,其移民问题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这位负责人说,为解决小型水库移民问题,《意见》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通过提高本省(区、市)区域内的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的电价筹集资金,提价标准每千瓦时不超过0.5厘钱。
这位负责人还要求,做好非农业安置水库移民的工作。各地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大中型水库非农业安置移民中的困难家庭,纳入地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