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发展的平衡点是什么?
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
各级决策部门在进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的过程中,必须对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加以全面考虑、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科学决策。在制定区域和资源开发、城市发展和行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时,不仅要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根据,同时还要考虑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
要正确处理经济增长速度和综合效益的统一、生产力布局与资源优化配置、产业结构调整与解决结构性污染、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生态环境等问题。要建立合理的决策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这是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
扩展资料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既不能离开发展,片面强调环境保护,也不能不顾环境资源的承受能力而盲目地追求经济的发展。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只有保护好环境,才能更好地发展经济。不论片面强调哪一方,在实践中都是有害的。
“协调发展”原则的核心就是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确立一种协调关系,使两者保持一种动态平衡。在发展中重视环境保护、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同时通过保护环境,解决发展中的环境问题来促进经济更好、更快、更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