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互联网加战略面临的首要挑战是什么?
创新与监管。
业态创新和监管滞后的矛盾一直存在,但“互联网+”时代,这一问题尤为凸显。
一年以来,“互联网+”与传统业态融合产生的新业态带来惊喜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新的隐患和监管盲区,这给现有的监管体制和法制环境带来新挑战,矛盾最为激化的领域之一,莫过于“互联网+出行”。
自2014年起,“网络约租车”,也即“专车”开始大面积进入公众生活。由于触及传统出租车监管体系的“非营运车辆不得载客牟利”的红线,2015年开始,专车在天津、广州等多地引发了与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冲突,陆续被叫停。
2015年10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的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后,关于“非营运车辆不得载客”等条款的分歧仍然较大。截至发稿时,交通运输部仍未发布正式规定,让积攒了大量用户的滴滴快的、优步、易到等“互联网+出行”网络平台仍然头顶“达摩克利斯之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互联网与信息法律研究所所长杨东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造成监管滞后的原因由来已久,并非“互联网+”时代独有。目前,监管部门是各司其职,监管模式难免单一,而“互联网+”新业态下的创新往往是融合的、混业的,因此部门条块化的监管很难起到有效作用。
杨东认为,创新意味着变革,面对新事物,相关部门可采取协同监管、混业监管的办法,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和监管孤岛。
这只是“互联网+”时代的一个现实案例。这样涉及多方面的综合性问题,恐怕很难一蹴而就。基于给新业态一定发展空间所采用的包容监管的态度,可能需要适时给出明确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