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营业执照要交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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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理营业执照不需要交税。
在个体户和工商企业在办理好营业执照后,想要正式合法经营,在一个月内还需要去税务局依法办理好税务登记,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建立账簿,此时就需要交税了。对于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情况还应当基于实际的营业额来确定。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件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的税款。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的资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个人在成立公司或者企业时,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在办理是是不收税的,但在营业后,如果营业额达到了国家规定的纳税标准,则需要纳税,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登记报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在个体户和工商企业在办理好营业执照后,想要正式合法经营,在一个月内还需要去税务局依法办理好税务登记,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建立账簿,此时就需要交税了。对于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情况还应当基于实际的营业额来确定。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件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的税款。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的资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个人在成立公司或者企业时,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在办理是是不收税的,但在营业后,如果营业额达到了国家规定的纳税标准,则需要纳税,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登记报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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