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考录取先录统招还是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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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录取。官方公布定向生录取规则:根据教育局官网发布《关于印发西安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定向生和统招生同时录取,不再分先后顺序。
举例说明:
假设2018年以下学校的分数线分别为西工大:690,西安中学:671,小A(初中就读于行知中学)中考成绩678——此成绩全校排名第1,小B(初中就读于行知中学)中考成绩670——此成绩全校排名第10,西工大附中在行知中学的定向生有1个名额,定向生录取分数线为660。
小A的志愿填报如下:
第一批次统招学校填:西工大附中,第一批次定向学校填:西工大附中
录取结果:虽然统招分数线不到西工大的统招分数线,但是定向的条件到了,所以最终会被西工大录取。
中考定向生报名:
定向生是不需要参加额外考试的。只需要在中考志愿填报的时候填写定向生一栏即可。凡在生源学校建立正式学籍3年,且连续在该校初一、初二、初三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均具备定向生报名资格。
但是这次出来的文件中,特别提到了择校生无法享受定向生资格,那么现在报考定向生的条件就是:连续三年学籍+应届毕业生+小升初未择校。
法律依据:
《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
第二条 明确政策,健全制度,形成机制,全面推进中考改革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本省(区、市)进一步深化中考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明确要求。要在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普通高中招生等方面明确改革政策,积极推进制度和机制建设。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查科目的确定和组织实施,应由省级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要适当减少考试科目,探索行之有效的考查方式,切实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考试、考查方式应鼓励_用纸笔测验、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成果展示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形式。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增加对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实践探究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的考查和评估,并根据考查方式多样的特点,逐步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管理规范及制度。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考命题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中考命题人员资格认定、命题与审题人员分离、阅卷过程监测、试卷质量评价反馈等制度;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命题的,应在命题结束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督查,形成命题质量监控保障机制。鼓励采取联合命题或委托命题等多种方式,逐步建设命题专业队伍,不断提高命题水平。学业考试的命题要严格依据学科课程标准,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经验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在具体情境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坚决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为转变部分地区仍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新生唯一标准的做法,应逐步实行以等级形式呈现学业考试成绩。
开展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突破性环节,应贯穿在学生接受教育的全过程,教育行政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工作研究与指导,不断总结经验并积极推进,形成规范的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应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评价方式要坚持学生自评、互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等都参与评价的做法,要注重客观事实,坚持激励上进的导向,引导和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积极推广采用成长手册、电子档案等形式记录学生的成长历程,评价过程应程序清楚、公开,有利于监督和公平公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和社会介绍、宣传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做法,争取认同、支持和参与。
普通高中招生要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必须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应将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将优质高中名额中的大部分均衡分配到普通初中,同时积极推行多种形式的招生录取办法。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划等统招、差额投档、推荐保送、特长录取及必要的面试考查等多种招生办法,逐步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
举例说明:
假设2018年以下学校的分数线分别为西工大:690,西安中学:671,小A(初中就读于行知中学)中考成绩678——此成绩全校排名第1,小B(初中就读于行知中学)中考成绩670——此成绩全校排名第10,西工大附中在行知中学的定向生有1个名额,定向生录取分数线为660。
小A的志愿填报如下:
第一批次统招学校填:西工大附中,第一批次定向学校填:西工大附中
录取结果:虽然统招分数线不到西工大的统招分数线,但是定向的条件到了,所以最终会被西工大录取。
中考定向生报名:
定向生是不需要参加额外考试的。只需要在中考志愿填报的时候填写定向生一栏即可。凡在生源学校建立正式学籍3年,且连续在该校初一、初二、初三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均具备定向生报名资格。
但是这次出来的文件中,特别提到了择校生无法享受定向生资格,那么现在报考定向生的条件就是:连续三年学籍+应届毕业生+小升初未择校。
法律依据:
《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
第二条 明确政策,健全制度,形成机制,全面推进中考改革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本省(区、市)进一步深化中考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明确要求。要在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普通高中招生等方面明确改革政策,积极推进制度和机制建设。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查科目的确定和组织实施,应由省级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要适当减少考试科目,探索行之有效的考查方式,切实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考试、考查方式应鼓励_用纸笔测验、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成果展示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形式。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增加对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实践探究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的考查和评估,并根据考查方式多样的特点,逐步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管理规范及制度。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考命题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中考命题人员资格认定、命题与审题人员分离、阅卷过程监测、试卷质量评价反馈等制度;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命题的,应在命题结束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督查,形成命题质量监控保障机制。鼓励采取联合命题或委托命题等多种方式,逐步建设命题专业队伍,不断提高命题水平。学业考试的命题要严格依据学科课程标准,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经验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在具体情境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坚决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为转变部分地区仍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新生唯一标准的做法,应逐步实行以等级形式呈现学业考试成绩。
开展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突破性环节,应贯穿在学生接受教育的全过程,教育行政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工作研究与指导,不断总结经验并积极推进,形成规范的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应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评价方式要坚持学生自评、互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等都参与评价的做法,要注重客观事实,坚持激励上进的导向,引导和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积极推广采用成长手册、电子档案等形式记录学生的成长历程,评价过程应程序清楚、公开,有利于监督和公平公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和社会介绍、宣传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做法,争取认同、支持和参与。
普通高中招生要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必须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应将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将优质高中名额中的大部分均衡分配到普通初中,同时积极推行多种形式的招生录取办法。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划等统招、差额投档、推荐保送、特长录取及必要的面试考查等多种招生办法,逐步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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