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的原则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原则: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
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坚持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努力巩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成果
第一,巩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的大好局面。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从政策制定到具体措施落实,都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置于重要地位,列入议事日程。自治区党委每年专门安排部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将每年的9月确定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
第二,巩固各级各类学校民族团结教育的显著成果。
西藏各级各类学校将民族团结教育作为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将民族团结教育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积极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网络、进学生头脑的工作。
第三,巩固干部群众“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思想认识根基。
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反对分裂,是关系各族人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