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留守儿童应加强哪些保护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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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民政部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兜底监护职责,对处于监护不力或受委托监护人无监护能力状态的农村留守儿童,要依法及时给予临时监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民政部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兜底监护职责,对处于监护不力或受委托监护人无监护能力状态的农村留守儿童,要依法及时给予临时监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