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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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般指失信被执行人的汇总记录。《最昌樱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规定: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多久可以取消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只要满足删除条件后就能立即删除,一般来讲,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而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怎样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我国法律规定,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如下:1、被执行人存在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行为的;2、被执行人存在以虚假郑唯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行为的;3、被执行人违反财产喊迅培报告制度的;4、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规定: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多久可以取消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只要满足删除条件后就能立即删除,一般来讲,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而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怎样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我国法律规定,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如下:1、被执行人存在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行为的;2、被执行人存在以虚假郑唯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行为的;3、被执行人违反财产喊迅培报告制度的;4、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