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形式不包括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三个步骤,其中不包括(A)。
A.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
B.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
C.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
D.全行业的公私合营。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我们创造了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最后实现了马克思和列宁曾经设想过的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
第一步主要行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国家从外部控制私营工业)
国家在私营工业中实行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在私营商业中采取委托经销、代销等形式,既帮助私营经济克服困难,也使其生产和经营开始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
企业的利润按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资方红利四个方面进行分配,即当时所说的“四马分肥”。使企业具有了社会主义因素。
第二步主要实行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国家从内部控制私营企业)
国家向私营企业投资,派干部(即公方代表)领导管理。
利润分配仍然是“四马分肥”,但资本家的剥削进一步受到限制,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发展生产、满足人民需要和完成国家计划为目标,因而已经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
第三步是实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私营企业转变为国有企业)
国家对合营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定股定息。国家按私营资本的股份额,每年拨付定息。企业的生产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基本上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