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规费取费标准 -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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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依据国家《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收取公路工程费。该办法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对于公路养护的大、中修工程,可参照使用。概算或修正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或技术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概算经批准后是确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额、编制和安排基本建设计划、签订建设项目总包合同、实行基本建设包干、控制基本建设投资和预算、考核设计经济合理性和建设成本及申请调拨材料的依据。设计单位应按不同的设计阶段编制概算和修正概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依据国家《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收取公路工程费。该办法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对于公路养护的大、中修工程,可参照使用。概算或修正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或技术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概算经批准后是确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额、编制和安排基本建设计划、签订建设项目总包合同、实行基本建设包干、控制基本建设投资和预算、考核设计经济合理性和建设成本及申请调拨材料的依据。设计单位应按不同的设计阶段编制概算和修正概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