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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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的纠纷主要有四种:1、租期及押金纠纷;2、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3、房屋设备的使用及赔偿纠纷;4、租赁备案纠纷。所以,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