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买房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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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购政策
1、西安限购区域
未央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雁塔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_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临潼区、长安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沣西新城高桥街道、马王街道。
2、西安不限购区域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泾河新城、空港新城、沣西新城钓台街道、大王街道,高陵区、阎良区、_邑区、航空基地。
二、买房条件
1、西安市户籍
西安户籍家庭遵循限购政策买房。
2、非西安户籍家庭
5月28日后,非西安户籍家庭持有西安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即可买房。
注意:为确保政策顺利衔接已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也可买房。
3、市外户籍新落户西安家庭
首套房:须在购房前落户满1年。
二套房:须落户满3年。
三、西安住房限售原则
符合以下条件,西安住房方可销售:
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满2年。
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满2年。
四、人才购房政策支持
1、在陕院士或其所在单位购房用于保障在陕院士居住,以及经市委人才办确认的A、B、C类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予以优先保障,具体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2、对本市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能提供相关证件或单位出具证明的,参照现役军人购房政策。
五、刚需家庭认定
1、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不含未婚、离异不满3年的单身;
2、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购房前48个月无住房转让记录;
3、登记购房家庭成员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4、二孩及以上家庭,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5、28周岁及以上未婚人士,还须满足:无婚姻记录、本市范围内名下无房、购房前48个月内无住房转让记录,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西安关于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问答
一、出台《关于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通知》的出台,主要目的是: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深入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综合运用行政、金融等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二、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房条件有何变化?
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原购房条件为“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本次《通知》调整为:“须在购房前落户满1年”。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住房的,仍须落户满3年。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条件有何变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原购房条件为:“提供连续5年及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本次《通知》调整为:“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本次政策新增了《居住证》为购房材料,在具体购房资格审核时,《居住证》应在有效期内。同时,为确保政策顺利衔接,《通知》下发后已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继续按原政策对待。
四、住房“限售”年限有何变化?
商品住房的原限售政策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本次《通知》调整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二手住房的原限售政策为:“《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满5年”。本次《通知》调整为:“《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满2年”。
住房“限售”新旧政策对比
五、对高层次人才及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何政策支持?
第一,在陕院士或其所在单位购房用于保障在陕院士居住,以及经市委人才办确认的A、B、C类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予以优先保障,具体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第二,对本市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能提供相关证件或单位出具证明的,参照现役军人购房政策。
六、“刚需家庭”的类别有何变化?
在原“刚需家庭”类别的基础上,新增两类家庭:
(一)二孩及以上家庭,且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二)28周岁及以上未婚人士,还须满足以下要求:无婚姻记录、本市范围内名下无房且自购房之日起前48个月内无住房转让记录,且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七、《通知》出台后,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贷款额度有何变化?
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利率定价由陕西省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具体变化情况可向办理住房商业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咨询。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高贷款额度的变化情况见《通知》第(五)、(六)条,具体解读由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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