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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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6 · 百度认证:成都华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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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第四、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第五、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第一、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在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3000万以上;第二发行前的股份总额至少3000万以上;第三、在最近的一期没有弥补亏损;第四、最近一期的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以上;第五、最近的3年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至少5000万,或者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3亿以上;第六、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资金,但是募集的资金之前必须要制定出严格的资金用途,所以重点是要严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备上市条件;所以对于上市公司审核条件是非常严格的,按照以上六项严格把关上市公司的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深圳市卓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20-06-01 广告
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与主板市场完全一致,中小企业板块是深交所主板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按照“两个不变”和“四个独立”的要求,该板块在主板市场法律法规和发行上市标准的框架内,实行包括“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 好不好,谁更... 点击进入详情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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哆啦咪发嗦哆嘻
2015-06-22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哆啦咪发嗦哆嘻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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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上饶师范学校,有两年多的从教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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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企业国内上市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它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条件。
以上是目前主板和中小板企业发行的条件,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合规性要求,如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共七十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给予了明确详细的界定。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末弥补亏损。

(二)深证创业板上市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主要应符合如下条件:
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
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
第二项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
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
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
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因此,《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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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
2020-12-09 · 上市券商 股票投资理财 安全顾问
国海证券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在2001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是广西区内成立的第一家可从事综合类业务的全国性证券公司。2011年8月,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市,14年经中国证监会评定为A类A级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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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新《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新《证券法》施行后,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可能会有所调整,目前主要要求如下:
(1)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在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发行人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最近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4)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5)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6)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7)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8)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9)没有重大偿债风险;
(10)没有重大或有事项风险;
(11)不得存在下列可能对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①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③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④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⑤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⑥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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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fcdca92
2009-06-06 · TA获得超过7958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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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我们最新制定的中小企业上市条件

有限公司改制设立股份公司的方案设计
(一)股本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净资产额。
即有限责任公司在审计基准日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变更后的股份公司的股本,由于在一个时点上,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会为整数,一般是取整数折为股本,零数以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进行分配,将零数分配给股东,继续挂在帐面作为对股东的负债,二是将零数计入资本公积金。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
1、有限公司的折股依据是经审计的净资产,而不是评估后的净资产,根据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二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资产评估资料审核指引》的规定,有限公司在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可以进行资产评估,但由于变更前后虽然企业性质不同但仍为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资产评估结果不应进行帐务调整。如果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帐务调整的,则应将其视同为新设股份公司,按《公司法》规定应在股份有限公司开业三年以上方可申请发行新股上市。

2、如果公司有较多的参股企业,则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净资产数量可能出现不一致情况,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实践中一般以母公司报表的净资产数为折股依据。(没有明确规定,或者说以两者中低的数为折股依据)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指发行后),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目前中国证监会控制的发行比例一般在25%—40%之间,因此,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本一般不低于三千万元。
如果有限公司在整体变更时的净资产达不到3000万元,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增加净资产。
(二)资产状况
《公司法》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发起人以其他非现金资产出资的,公司应取得其权属证明或完整的所有权。
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出资涉及土地使用权、商标商誉、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三个方面。
1)土地使用权
企业经营性资产相关的土地有4种处置方式:
A、企业向国土部门交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
B、企业向国土部门租赁使用;
C、企业的控股股东向国土部门交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将土地租赁给企业使用;(我们建议尽量不采用租用方式,避免利润调节,增加审核的难度)
D、上述3种方式的组合。
公司原则上应取得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如以租赁方式从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明确租赁期限及付费方式,以及到期后公司的优先选择权。
2)商标、商誉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设立股份公司时,与股份公司经营性业务相关的商标必须进入股份公司。若企业改制时,其该商标在控股股东处,控股股东应将该商标以及商誉无偿转让给有限公司,不得将商标、商誉作价入股。(原则上随资产走,之所以强调无偿,主要是有限公司的经营业绩中已经包含了该等无形资产的贡献,而且离开了有限公司的现有资产和管理层的努力,该等无形资产就无法体现价值,因此单独作价有损害未来公众股东利益的嫌疑。)
3)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
与商标、商誉的处理不同,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可以在合理的价格范围内转让给有限公司。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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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行空

2009-06-04 · TA获得超过2.3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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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国内中小板上市的基本条件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期限最少三个会计年度;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或现金流量净额超过5000万元以及高管人员三年内无重大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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