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在2013年7月31日期满,按新劳动法的规定,到期后我会得到什么新的劳动补偿吗?
公司主动要我提前一个月下岗,要我自己打辞职报告,我没有同意,因为只剩一个月合同就自然到期了,新劳动法没实施时,我自然到期会享受一年的下岗补偿金,如果我七月底到期,我还能否...
公司主动要我提前一个月下岗,要我自己打辞职报告,我没有同意,因为只剩一个月合同就自然到期了,新劳动法没实施时,我自然到期会享受一年的下岗补偿金,如果我七月底到期,我还能否享受七月份新实施的劳动法:正式工下岗的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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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方案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新修正的《劳动合同法》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因此您如果于2013年7月31日离职,用工单位在2013年7月应当向您支付和正式合同工一样的工资,但是法律没有规定派遣工同正式工有同等的下岗待遇,因为下岗待遇因单位而异,派遣工是同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因此下岗的待遇也是按劳务公司的待遇支付补偿金。
该新修正的《劳动合同法》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因此您如果于2013年7月31日离职,用工单位在2013年7月应当向您支付和正式合同工一样的工资,但是法律没有规定派遣工同正式工有同等的下岗待遇,因为下岗待遇因单位而异,派遣工是同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因此下岗的待遇也是按劳务公司的待遇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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