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和管理怎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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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9-27
物业服务和管理怎么区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第一,法律性质不同我们都知道,物业管理是源于不动产区分所有权的准物权,是买受人对其所拥有的不动产享有的法定权利,是业主对其所拥有的特定区域内共有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的自治权利,其存在的原因在于不动产存在,并因不动产的灭失、买卖、赠予而消失;而物业服务产生的原因在于服务提供者与业主或业主大会的合意而形成的物业服务合同,根据合同生效而取得,由于合同到期而消灭,是典型的债权关系。第二,权利主体不同新法规定,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所有权利都属于业主,也就是说,物业管理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及其组成的业主大会,即使被选聘为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也只是义务主体,物业服务企业处于被管理、被监督的地位;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主体是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员工成为义务主体,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支付服务费的义务。第三,不同的参与主体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参与主体包括开发建设单位、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业主、房屋认购人、租户、居委会等单位和个人,如果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和专业服务企业,两者都属于参与主体。但物业服务活动的参与主体主要是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员工,如有单项业务外包的,专业服务企业及其员工也应参与。第四,不同的含义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其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有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有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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