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加班三天,只补休三天是违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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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70.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9-27
国庆加班三天,只补休三天是违规吗
您好,我是律临平台合作律师,很⾼兴为您服务。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期间,其中,1日、2日、3日是法定休假日,其余为休息日或者调休,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应当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不应补休;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应当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如果支付报酬的话,是不违规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70.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谢谢
不客气的哦,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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