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工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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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是可以认定为工伤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包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注意:这里去掉了《试行办法》里在上下班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及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6-20
我想咨询一下工伤问题
你好,请问您是遇到了哪方面的工商问题呢?可以把你的问题打字发过来的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是可以认定为工伤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包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注意:这里去掉了《试行办法》里在上下班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及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