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离婚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吴莉
2022-12-03 ·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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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关于债务法律的规定如下:离婚时,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由债务人自行清偿。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夫妻双方分居期间如何处理债务
处理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的办法: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由其自行处理。如果有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负担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哪些债务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下列债务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
3、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什么叫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指以下几种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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