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撤诉后能否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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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撤诉之后可以再起诉,但是有一定的条件。也就是必须要有新情况,新理由或者已经过去六个月,才可以再起诉。起诉离婚之后,由于当事人和好,或者经过法院调解和好之后,在庭审之前,原告可以撤诉。同时,在撤诉之后,也有机会再次起诉。但是,起诉离婚撤诉之后,如果想再次起诉,必须有新情况,新理由,或者已经过去了六个月,法院才会受理。
一、可以撤销上诉后又补充起诉吗
1、原告起诉后,又撤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再次到法院起诉。撤诉之后,如果还在时效范围之内,则可以再次起诉;撤诉之后,如果过了时效,则不可以再次起诉的。要重点关注时效问题。
2、原告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并不是对自己实体权利的处分,不代表放弃对实体权利的维护。所以,在撤诉后,仍然可以再次起诉。
3、但是,对于离婚案件,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撤诉后六个月内不得再重新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二、撤案后还能重新立案吗
民事案件撤诉后还可以再次起诉,刑事案件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证据的,不能对同一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再次立案追诉。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可以撤销上诉后又补充起诉吗
1、原告起诉后,又撤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再次到法院起诉。撤诉之后,如果还在时效范围之内,则可以再次起诉;撤诉之后,如果过了时效,则不可以再次起诉的。要重点关注时效问题。
2、原告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并不是对自己实体权利的处分,不代表放弃对实体权利的维护。所以,在撤诉后,仍然可以再次起诉。
3、但是,对于离婚案件,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撤诉后六个月内不得再重新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二、撤案后还能重新立案吗
民事案件撤诉后还可以再次起诉,刑事案件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证据的,不能对同一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再次立案追诉。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