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折扣店算不算侵权??
展开全部
品牌折扣店算不算侵权?? 首先,这里所说的专卖是不是享有在你们地区独家销售这些品牌商品的权利呢?如果有的话,销售这些商品会导致这些品牌的供货商对专卖违约。而供货商承担了违约责任以后,如果进货渠道有问题,那么不排除这些品牌的供货商要求承担责任。 其次,低价销售的行为不会侵犯专卖的权利,但是如果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的话,应当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如果折扣销售行为仍然高于成本价格,那么就属于正常的销售行为,当然不会承担什么责任。再次,如果进货渠道有问题,所进货物属于假冒伪劣商品,那么就不只是侵权问题这么简单的了。 最后,打折销售的行为,只要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不会侵犯专卖的权利。因为专卖的含义一般应当理解为该店只经营某一品牌的商品,而不是说他享有独家销售的权利。 一般说来,专业市场领域常见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销售的侵权商品为主,侵权责任承担的主体一般为生产者、销售者,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二款已明确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可见,商标侵权的主体不限于生产者、销售者,还涉及到专业市场的经营管理方。 由于市场同商户签订了出售或出租的合同,所以市场存在对商户的管理义务,同时市场又为商户提供了经营场所,因此,在商户的商标侵权行为发生后,市场经营管理方极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