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父母的房子算不算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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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买的房子不一定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在购买房子时没有明确表示只让一方获得房产,那么该套房产就可以认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享有所有权。如果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购买房子时,明确表示该房子只归自己子女所有的,那该房子就应认定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领了结婚证一个月内同房是共同财产吗
领了结婚证一个月买房子不一定是共同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或者父母明确表示此房只归自己的子女所有,在这种情况下,房子就是夫妻个人财产。而夫妻双方自己在婚后购房,只要没有特殊约定的,一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结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名字或者男方名字的,离婚时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
1、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三、过户房子给女儿,女婿是否有份
父母过户房子给女儿,女婿不一定有份。如果父母在过户房子时,指定房子只归自己女儿所有的,那么房子依法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女婿不可要求分割该房子;如果房子在过户给女儿时,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房子只归自己的女儿所有,那么女儿在婚后获得的房子就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女婿也可以依法对该房子主张所有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领了结婚证一个月内同房是共同财产吗
领了结婚证一个月买房子不一定是共同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或者父母明确表示此房只归自己的子女所有,在这种情况下,房子就是夫妻个人财产。而夫妻双方自己在婚后购房,只要没有特殊约定的,一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结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名字或者男方名字的,离婚时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
1、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三、过户房子给女儿,女婿是否有份
父母过户房子给女儿,女婿不一定有份。如果父母在过户房子时,指定房子只归自己女儿所有的,那么房子依法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女婿不可要求分割该房子;如果房子在过户给女儿时,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房子只归自己的女儿所有,那么女儿在婚后获得的房子就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女婿也可以依法对该房子主张所有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