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隐患是什么?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
消防系统安装质量没有达到消防验收规范的;
消防设备与控制系统存在缺陷或配备不足的;
建筑装修材料不符合消防规范规定要求的;
消防管理、检查制度与组织人员不到位的;
建筑使用不符合原设计规定的;
消防装置系统与控制系统及消防设备寿命到期的等诸多因素可能会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称消防安全隐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条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消防系统安装质量没有达到消防验收规范的;
消防设备与控制系统存在缺陷或配备不足的;
建筑装修材料不符合消防规范规定要求的;
消防管理、检查制度与组织人员不到位的;
建筑使用不符合原设计规定的;
消防装置系统与控制系统及消防设备寿命到期的等诸多因素可能会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称消防安全隐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条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