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沣东新城拆迁有哪些村?

李亚辉
2023-02-17 · 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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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2020年12月1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以苏政地M〔2020〕15号批准征收集体 土地7.1904公顷。现将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 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泰州市姜堰区2020年度第2批次村镇 建设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
姜堰区罗塘街道、三水街道、天目山街道、蒋垛镇,具体位 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三水街道陈庄村2个组集体土地2.6231公顷(其中十六组农 用地2.0036公顷;十五组农用地0.2036公顷、建设用地0.0540 公顷、未利用地0.3619公顷),新河村2个组集体土地0.6942公 顷(其中一组农用地0.3027公顷、未利用地0.2480公顷;八组农 用地0.0560公顷、未利用地0.0875公顷);罗塘街道曹家村八组 集体土地0.315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城南村4个组集体土地 2.024公顷(其中九组农用地0.0776公顷;十四组农用地0.1950 公顷、建设用地0.1095公顷、未利用地0.1075公顷;十五组农 用地0.6798公顷、未利用地0.0299公顷;十六组农用地0.7258 公顷、建设用地0.0165、未利用地0.0824公顷);天目山街道单 塘村四组集体土地0.181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蒋垛镇许桥村 集体土地1351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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