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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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以下材料:(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可在核完名后在工商局领取);(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负责人任命书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意向书。(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申请人提交文书需表明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及设备数量。(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八)健康证最少两个(其中必须有负责人一个)原件及复印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九)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十)其他材料。企业的实际联系地址、全体股东的居住地、联系电话、身份证明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怎么办理1、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集中交易市场,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出租和配套服务,招纳多个食品经营者在场内独立进行食品批发或零售的集中交易场所。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责任。2、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许可范围应当列明许可在场内进行批发或零售的食品品种。3、食品集中交易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规划的要求,并取得相关手续证明。4、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内的经营环境及设施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保障场内食品经营者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