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外的人在香港领证的,怎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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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可以选择在香港法院判决离婚,也可以在大陆法院判决离婚。如果选择在香港离婚,拿到离婚判决书后,涉及到处理国内房产或者再婚的情况下,离婚判决需要经过中国委托公证人和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这两个步骤,才可以被大陆相关政府部门接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可以选择在香港法院判决离婚,也可以在大陆法院判决离婚。如果选择在香港离婚,拿到离婚判决书后,涉及到处理国内房产或者再婚的情况下,离婚判决需要经过中国委托公证人和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这两个步骤,才可以被大陆相关政府部门接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