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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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回执也可以)
4、学历证书(学历毕业证书需经我市教育主管部门认证)(官方网站学历认证可以打出)
5、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6、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纳三个月社保)
7、落户本人或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近亲属关系的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依据、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和房主同意落户证明)
8、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2、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回执也可以)
4、学历证书(学历毕业证书需经我市教育主管部门认证)(官方网站学历认证可以打出)
5、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6、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纳三个月社保)
7、落户本人或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近亲属关系的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依据、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和房主同意落户证明)
8、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