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和档案必须放在一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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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不是的。个人档案和户口没有规定要放在一起,档案放在哪主要看个人的工作情况来决定,不管怎么来说,档案如果能放在单位或单位所在地是最好这样不容易丢失,也可以免去找人才中心挂靠的麻烦。
1、如果户口在工作地,那档案放在当地人才中心或单位,便于管理。
2、如果户口不在工作地也不打算落户在工作地,那档案可选择放在户口地人才中心,这样就不用以后换单位需要转档案,当然不怕麻烦也可放在工作地人才中心或工作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不是的。个人档案和户口没有规定要放在一起,档案放在哪主要看个人的工作情况来决定,不管怎么来说,档案如果能放在单位或单位所在地是最好这样不容易丢失,也可以免去找人才中心挂靠的麻烦。
1、如果户口在工作地,那档案放在当地人才中心或单位,便于管理。
2、如果户口不在工作地也不打算落户在工作地,那档案可选择放在户口地人才中心,这样就不用以后换单位需要转档案,当然不怕麻烦也可放在工作地人才中心或工作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