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没有宅基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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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户口簿复印件、集体土地使权证书(有批复无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先办理察祥土地使用权证书),异地无住房的,原宅基地必须退耕,由申请人写出保证,分户建房的,应提供家庭成员签订的分户协议,因建设需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的证明,在县城规划区内,应办理城建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乡(镇)、集镇规划范围内应取态没敬得当地政府的同意。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用地:
1、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
3、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