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记录打官司时能当证据吗
展开全部
在打官司时微信记录能不能成为证据要满足两个前提:(一) 能够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因微信不是实名制,如果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是当事人,那么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事发案件没有联系。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 1、对方当事人自认; 2、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 3、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 4、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从上面所述的四种途径,在于对方当事人和第三方技术的支持多一些,想要自己提交足以发挥作用的微信证据并不简单。(二)微信证据的完整性微信证据的完整性在于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因为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果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已赞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