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都想离婚,是否需要分别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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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申请,另一方不同意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离婚。但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不需要分别提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申请,另一方不同意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离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一方申请离婚,另一方不提出异议的,经人民法院调解后,应准予离婚。”
因此,如果双方都想离婚且没有异议,可以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或诉讼,不需要分别提交申请。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申请,另一方不同意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离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一方申请离婚,另一方不提出异议的,经人民法院调解后,应准予离婚。”
因此,如果双方都想离婚且没有异议,可以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或诉讼,不需要分别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