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2022年拆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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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6条情形之一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的用地,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规定,丹阳市人民政府按照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 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138号)和《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 号)等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编制了《丹阳市2022-02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2-24
丹阳市2022年拆迁规划
您好,我这边暂时未能给您查询到丹阳市2022的拆迁规划,具体的您可以多多关注相关政府部门出示的文件,以下是为您找到的关于丹阳市2022-02号土地征收成片方案的草案公示,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6条情形之一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的用地,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规定,丹阳市人民政府按照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 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138号)和《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 号)等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编制了《丹阳市2022-02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方案征求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意见,征求了成片开发范围内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居)民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向社会征询公众意见。征询日期:2022年01月27日至2022年02月18日联系电话:0511-88159029在公示期间,如对该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01月27日附件:丹阳市 2022-02 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草案)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