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森林的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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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直接破坏森林的行为有对森林乱砍滥伐、纵火、毁林造田、毁林开矿等,不过,一般人没有这种行为.大部分人日常生活中对森林的破坏是间接的,如使用一次性筷子、一次性纸杯、纸手帕、纸贺卡和浪费纸张、铅笔等,以及过度装修房屋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行为“情节严重”:
(一)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的;
(二)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
(三)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直接破坏森林的行为有对森林乱砍滥伐、纵火、毁林造田、毁林开矿等,不过,一般人没有这种行为.大部分人日常生活中对森林的破坏是间接的,如使用一次性筷子、一次性纸杯、纸手帕、纸贺卡和浪费纸张、铅笔等,以及过度装修房屋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行为“情节严重”:
(一)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的;
(二)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
(三)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