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负责人由谁产生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采取哪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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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亲,您好!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是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
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4-01-13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负责人由谁产生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采取哪两种方式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是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 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专家条件:** 1.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 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3. 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形:** 1.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回避规定:** 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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