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婚姻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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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主要类型可以分三大阶段,婚约同居纠纷、结婚纠纷以及离婚纠纷(离婚纠纷本身又包括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子女抚养纠纷、抚养费纠纷等一系列的矛盾纠纷)。
一、婚姻诉讼的诉讼请求都有什么
有下列请求:
1.婚姻关系的终结,是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最基础的诉讼请求。
2.有关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子女抚养类诉讼请求。
3.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承担;对婚约财产的认定及返还。
4.损害赔偿请求。
二、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协议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可以通过双方协议处理或是通过诉讼方式处理。若是存在离婚协议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登记离婚后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的约定、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损毁财产行为等情形,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人民法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应当遵守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进行斟酌分割;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分割问题,应当均等分割。
三、离婚是不是民事诉讼
离婚是民事诉讼。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离婚纠纷属于典型地民事案件纠纷,有些离婚案件也涉及到刑事诉讼。如重婚罪。重婚罪属于我国相关法律分则明确规定的一个罪名,触犯重婚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一般的离婚案件都属于民事诉讼纠纷。民事纠纷最大的特点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一般是违反民事法律规定而引起的。
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性质是属于民事案件,可以公告送达。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
2、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
3、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
4、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婚姻诉讼的诉讼请求都有什么
有下列请求:
1.婚姻关系的终结,是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最基础的诉讼请求。
2.有关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子女抚养类诉讼请求。
3.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承担;对婚约财产的认定及返还。
4.损害赔偿请求。
二、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协议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可以通过双方协议处理或是通过诉讼方式处理。若是存在离婚协议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登记离婚后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的约定、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损毁财产行为等情形,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人民法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应当遵守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进行斟酌分割;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分割问题,应当均等分割。
三、离婚是不是民事诉讼
离婚是民事诉讼。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离婚纠纷属于典型地民事案件纠纷,有些离婚案件也涉及到刑事诉讼。如重婚罪。重婚罪属于我国相关法律分则明确规定的一个罪名,触犯重婚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一般的离婚案件都属于民事诉讼纠纷。民事纠纷最大的特点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一般是违反民事法律规定而引起的。
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性质是属于民事案件,可以公告送达。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
2、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
3、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
4、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